宣传、贯彻执行城市道路照明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城市道路照明地方性规定、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城市道路照明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审查亮化施工单位资质;参与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城市道路、广场照明设施的建设、改造、拆除、迁移计划,审查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移交计划及负责验收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监督、管理和维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依法行使城市道路照明管理条例;监督、指导城市亮化工程设计、施工和亮化工程,监督城市质保期内亮化工程的维修工作;推广城市道路照明的新技术、新工艺,节约能源,提高道路照明的技术和管理水平;负责利用路灯设施张挂、架线、接用电源的管理工作;承办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及相关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