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费标准及取舍
①人工费参考:
a、合同外额外工作人员费;
b、非承包方原因的工效降低(增加人工费);
c、法定增长(工资上涨);
d、非承包方原因延误导致窝工;
e、指令加班。
调节费用可能是: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加班费、奖金、窝工费、降效费等。
计费标准工日费(由于完成合同外的额外工作时的计费);
窝工费(由于工期延误导致的窝工,按日计算);
由于工效降低增加的人工费(工程延误期人员移作他用导致工效降低)。
②材料费:
a、因实际用量>计划用量而增加费用;
b、客观原因材料大幅度涨价导致费用增加;
c、非承包方原因造成延误,导致超期存储或物价上涨造成损失按合同规定或实际增加费用考虑。
③施工机械使用费:
a、完成额外工作所增加的费用台班费。
b、非承包商原因而降低工效台班费乘以降效系数。
c、业主原因导致停工、窝工。
如为租赁机械,按台班租金+每台机分摊的调出调入费用。
如为自有机械,按台班折旧费考虑。
④分包的索赔列入总包索赔中。
⑤工地管理费:
a、工期延长或完成额外工作时可考虑计入;
b、对于部分或局都窝工、延误,由于工程仍在进行,所以不计入。
⑥总部管理费:
应当是在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费用。应注意它应以直接费的百分比计取,而不是按合同价百分比计取,即总部管理费=总部管理费率(%)×(直接费索赔额+工地管理费索赔额)
其中,总部管理费率可以是如下之一:
a按标书中总部管理费率比例(3%~8%);
b按公司的规定;
c以某工程延期总天数为基础计算。
某工程提取管理费=同期的公司总管理费×某工程合同额同期公司总合同款该工程日管理费=该工程上交公司的管理费/合同规定工期天数索赔总部管理费=该工程日管理费×工期延长天数。
⑦利息计取的条件可以是:
a、因拖期支付;
b、因工程变更或业主延误而增加投资的利息支付;
c、拖付索赔款计取利息;
d、错误扣款。利率可以按当时银行贷款的利率;当时银行透支的利率;合同协议的利率⑧利润。可以计取利润的索赔应是由于:
a、工程范围变化;
b、施工条件变化;
c、对方违约终止合同。
工程延误的索赔一般不计利润,因为利润已包括在每项实施工程内容的价格内;而误期并未影响某项工程实施而导致利润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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