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
1、当发生工程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可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明确质量问题的范围、程度、影响和原因,为问题处理提供依据,调查应力求全面、详细、客观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