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1、检验批合格质量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检验批按规定验收
(1)资料检查。
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验收的各施工工序施工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须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所要检查的资料主要包括: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的质量证明书及进场检验报告。
3)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4)按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报告。
5)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6)施工过程记录和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7)新材料、新工艺的实施记录。
8)质量管理资料和施工单位操作依据等。
(2)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
(3)检验批的抽样方案。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记数或计量——记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等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查项目可采用简易快速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4)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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