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的出售
(1)招标人可出售招标文件;
(2)文件出售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招标文件可以收费,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4)发出公告或文件后,招标人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2.招标文件的内容
(1)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2)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3)投标报价要求;
(4)评标标准。
3.招标文件的要求
(1)原则性要求;
(2)对技术的要求;
(3)对时间的要求。
1)可以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
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接受人。
2)确定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3)确定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中标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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