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的概念包括三个方面,即输电、变电、配电。其中输电是指电能的传输,通过输电,把相距甚远的(可达数千公里)发电厂和负荷中心联系起来,使电能的开发和利用超越地域的限制;变电是指利用一定的设备将电压由低等级转变为高等级(升压)或由高等级转变为低能级的过程配电则是消费电能地区内将电力分配至用户的分配手段,直接为用户服务。
输电和配电设施都包括变电站、线路等设备。所有输电设备连接起来组成输电网。从输电网到用户之间的配电设备组成的网络,称为配电网。它们有时也称为输电系统和配电系统。输电系统和配电系统再加上发电厂和用电设备统称为电力系统。电力系统中各种不同的电力设备均有各自的额定电压,它们构成整个电力系统的电压等级。输电采用的电压高于配电电压。输电和配电电压界限的划分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电网覆盖的区域和容量大小而变化。
我国已颁发的《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规定:35~110kV为高压配电电压;10kV为中压配电电压;220/380V为低压配电电压。在某些地区220kV输电网尚未形成前,110kV(甚至35kV)也可作为输电电压。就我国目前绝大多数电网来说,220kV为高压输电电压(HV),330kV、500kV为超高压输电电压(EHV),更高一级输电电压正在研究论证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