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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项目部对施工行为监督检查单位的协调

2015/05/061315 作者:佚名
导读:机电工程项目部对施工行为监督检查单位的协调  (一)协调单位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公安消防安全监督机构。环保监察机构。海关

机电工程项目部对施工行为监督检查单位的协调

(一)协调单位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公安消防安全监督机构。环保监察机构。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其他。

(二)协调要点

1.这些单位是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依法对工程建设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具有强制性性质,施工单位要主动配合其监督检查活动,以避免造成重大事故或重大损失,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施工单位要将施工计划安排及时告知相应监督检查机构,以利于机构掌握情况安排监督检查工作。

3.对施工行为的监督检查既有行政法规方面的内容,更多的是工程管理和技术标准规范方面的内容,监督检查的目的是查验施工单位对两方面执行的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取得的效果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单位要有专门人员熟知相应的有关内容,才能使受检工作配合良好。

4.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整改事项,施工单位应认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监督检查机构,以利于下一次检查时验证。

5.有些监督检查是一次性的,更多是过程性的,即施工全过程中有多次的同类型的监督检查。有的工程实体要经监督检查机构最终确认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施工单位应熟练掌握,做好配合协调,否则要被依法处罚。

6.施工单位要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并为监督检查机构提供工作上、生活上的方便。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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