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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丁二烯处理原则

2018/06/1987 作者:佚名
导读: 急性中毒 立即脱离现场,保持安静、保暖、给氧、清洗污染皮肤,更换污染衣服,用清水、生理盐水或1~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污染的眼部。急性期应注意卧床休息、对症处理。 慢性中毒 适当休息、加强营养、对症治疗。 观察对象 应每半年复查一次。 慢性轻度中毒 中度或重度脱发者,应休息1-2月,并进行对症治疗。有肝脏损害者应给予及时治疗,治愈后恢复

急性中毒

立即脱离现场,保持安静、保暖、给氧、清洗污染皮肤,更换污染衣服,用清水、生理盐水或1~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污染的眼部。急性期应注意卧床休息、对症处理。

慢性中毒

适当休息、加强营养、对症治疗。

观察对象

应每半年复查一次。

慢性轻度中毒

中度或重度脱发者,应休息1-2月,并进行对症治疗。有肝脏损害者应给予及时治疗,治愈后恢复原工作。有II°质度改变者,应调离氯丁二烯作业;每3-6月复查一次。

慢性重度中毒

全休;不再从事氯丁二烯作业,可视病情半休或从事轻工作。

急性轻度中毒

经治愈后,恢复原工作。

急性重度中毒

经治愈后,应休息2月;如无肝脏损害恢复原工作;急性重度中毒后1-2月,可出现肝脏损害,应按上述。

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

应暂时脱离氯丁二烯作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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