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基层混合料拌制的规定:
1、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拌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搅拌时应先将石灰、粉煤灰搅拌均匀,再加入砂砾(碎石)和水搅拌均匀。混合料含水量宜略大于最佳含水量。
2)拌制石灰粉煤灰砂砾均应做延迟时间试验,确定合料在贮存场存放时间及现场完成作业时间。
3)混合料含水量应适视气候条件适当调整。
2、搅拌厂应向现场提供产品合格证及石灰活性氧化物含量、粒料级配、混合料配合比及R7强度标准值的资料。
3、运送混合料应加覆盖,防止遗撒、扬尘。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