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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读图识图与造价文摘

2018/06/19108 作者:佚名
导读:版权页: 4.项目特征不符 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项目被改变为止。 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

版权页:

4.项目特征不符

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项目被改变为止。

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上述“工程变更”的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5.工程量清单缺项

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上述“3.工程变更”1)的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3.工程变更”2)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上述“3.工程变更”1)、2)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6.工程量偏差

1)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下述2)、3)的规定时,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2)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3)当工程量出现上述第2)条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2100433B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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