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正式出台。该意见对增设电梯实施原则、实施主体、资金筹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确立“双三分二业主同意”实施原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需经该梯号(幢)房屋专有部分占该梯号(幢)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二是细化规划审查要求。增设电梯应满足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要求,并规定由设计单位把关。
三是明确资金筹集渠道。业主可通过按比例出资、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专项维修金、提取房屋维修金等方式获取资金。文件同时对民众关心的分摊参考比例、财政补贴标准及权益保护等进行了详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