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江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规划监督,推动各市(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开展,保护和弘扬侨乡历史建筑传统文件,建设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特色的美丽村庄——中国侨都。4月中下旬,部派规划督察熊卫东、省派规划督察员戴益强会同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城乡规划局到对各市、区开展巡查工作。
开平市赤坎镇、开平市塘口镇自力村、恩平市圣堂镇歇马村、台山市斗山镇浮石村和蓬江区棠下镇良溪村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督察员深入镇村古村落、传统民居、碉楼、洋楼、骑楼、宗祠认真察看,详细了解文物保护单位、传统村村落和历史建(构)筑物的保护、管理、使用情况。
座谈会上,督察员听取市(区)相关部门和村镇基层单位汇报后,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和国家、省相关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的要求,认为在《条例》施行前已编制保护规划方案的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赤坎镇、自力村、歇马村)应在原保护规划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年12月29日施行)补充完善,并按法定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良溪村和浮石村已按专家审查意见对保护规划修改完善上报省住建厅。保护规划获省人民政府批准成为法定规划后应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历史文化保护意识,挖掘和延续传统村落的历史记忆、传统习俗、传统技艺。
二、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管理体制,建立以当地政府为主导,多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机制,切实做好保护工作。
三、严格实施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规划,延续名镇(村)的整体风貌,及时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开展抢救性保护、修缮维护。
四、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整治和完善村内道、供水、供电、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完善消防、防灾避险等必要的安全措施,整治公共场地、河塘沟渠等公共环境。
五、鼓励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坚持保护利用与普及弘扬历史文化并重,利用历史建筑开展与保护历史建筑相适应的文化创意、休闲旅游、文化体验、研究、开办展馆等特色经营活动。
六、严格控制违法建设行为。通过规划督察员巡查工作对我市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开展起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