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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的基本程序和分类

2015/05/122171 作者:佚名
导读:【学员问题】索赔的基本程序及分类?  【解答】(一)索赔的基本程序  (1)提出索赔意向;  (2)递交索赔报告;  (3)索赔报告的评审;  (4)索赔谈判。  (二

【学员问题】索赔的基本程序及分类?

【解答】(一)索赔的基本程序

(1)提出索赔意向;

(2)递交索赔报告;

(3)索赔报告的评审;

(4)索赔谈判。

(二)索赔时限的规定

1.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商要向监理(业主)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业主)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 监理(业主)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 监理(业主)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商应当阶段性地向监理(业主)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业主)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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