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问题】承包商的索赔?
【解答】如果承包商认为,根据本条件任何条款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他有权得到竣工时间的任何延长期和(或)任何追加付款,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该通知应尽快在承包商察觉或应已察觉该事件或情况后28于内发出。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上述28天期限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竣工时间不得延长,承包商无权获得追加付款,而雇主应免除有关该索赔的全部责任。否则,应适用本款以下规定。
承包商还应提交所有有关此事件或情况的、合同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及支持索赔的详细资料。
承包商应在现场或工程师认可的其他地点,保持用以证明任何索赔可能需要的此类同期记录。工程师收到根据本款发出的任何通知后,未承认雇主责任前,可检查记录保持情况,并可指示承包商保持进一步的同期记录。承包商应允许工程师检查所有这些记录,并应向工程师(若有指示要求)提供复印件。
在承包商察觉(或应已察觉)引起索赔事件或情况后42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经工程师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延长的时间和(或)追加付款的全部详细资料。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具有连续影响,则:
(a)、上述充分详细索赔报告应被视为中间的;
(b)、承包商应按月递交进一步的中间索赔报告,说明累计索赔的延误时间和(或)金额,以及工程师可能合理要求的此类进一步详细资料;以及
(c)、承包商应在索赔的事件或情况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经工程师认可的此类其他期限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或对过去索赔的任何进一步证明资料后42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建议并经承包商认可的此类其他期限内,做出回应,表示批准、或不批准并附具体意见。他还可以要求任何必需的进一步资料,但他仍要在上述期限内对索赔的原则做出回应。
每份付款证书应包括已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合理证明是有依据的、对任何索赔的此类应付款额。除非并直到提供的详细资料足以证明索赔的全部要求是有依据的以前,承包商只有权得到索赔中他已能证明是有依据的部分。
工程师应按照相关规定,就以下事项商定或确定:
(i)根据“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应给予竣工时间(其期满前或后)的延长期(如果有;
(ii)根据合同,承包商有权得到的追加付款(如果有)。
本款各项要求是对适用于索赔的任何其他条款的追加要求。如果承包商未能达到本款或有关任何索赔的其他条款的要求,除非该索赔根据本款第二段的规定被拒绝,对给予任何延长期和(或)追加付款,应考虑承包商此项未达到要求对索赔的彻底调查造成的阻碍或影响(如果有)的程度。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