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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举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贯班的通知

2015/05/133433 作者:佚名
导读: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贯班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5〕88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广泛深入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活动,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我厅决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举办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宣贯班,具体事宜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承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贯对象

1.省内建筑施工企业分管生产安全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内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人员;

2.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驻粤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内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人员;

3.建筑起重设备经营、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维保人员及有关作业人员。

二、宣贯内容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同志到会作开班动员;

2.专家解读新《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

三、宣贯学习时间及地点

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共分3期,每期1天,时间9:00至17:00。

第一期宣贯班

学习时间:2015年6月2日

学习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98号越秀宾馆五楼岭南厅

第二期宣贯班

学习时间:2015年6月5日

学习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南路60号惠州市委党校

第三期宣贯班

学习时间:2015年6月9日

学习地点:阳江市体育路98号阳江市委党校

四、有关说明

1.请各相关人员详细填写参加学习人员回执,加盖公章,于5月22日前传真给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

2.食宿统一安排,住宿费自理。

3.学习结束后颁发继续教育证书,作为安全管理继续教育依据。

附件: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贯班学习人员回执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5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赵航,联系电话:020-83133589;省建筑安全协会联系人陈方欣,联系电话: 020-81253010,传真号码:020-81253013)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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