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4岁的被告人李某,从事钢材生意。2014年某月,被告人李某从外地购买45捆假冒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螺纹钢进行销售。其中有4捆已经拆开,部分零散螺纹钢已销售。公安机关对安阳市区钢材市场进行检查时,将被告人李某当场抓获,查获不同型号的螺纹钢136捆及零散螺纹钢590根、印有“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金属标牌980个、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质量证明书15份、植钉焊机1台,以及存有“安钢证明书”等电子文件和文件夹的笔记本电脑一台。经安阳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意见书证实,涉案45捆螺纹钢价值共计419 960元。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安钢质鉴鉴定报告证实,被告人李某销售处所存放的钢材均为不合格产品。产品质量证明书及金属标牌亦为假冒。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钢材,且已销售和尚未销售钢材的货值达到25万元以上,核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购买螺纹钢应要求商家出具材质证明书并盖章,材质证明书和吊牌必须一致,并做为日后螺纹钢线材盘螺质量检测依据。当然要根本避免买到伪劣钢筋,还是要到名牌厂商的直接代理商处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