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经理部在接到工程图纸后,按过程控制程序文件要求进行内部审查,并汇总意见。
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与发包人组织的设计会审,提出设计变更意见,进行一次性设计变更洽商。
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图纸中存在问题,或因施工条件变化必须补充设计,或需要材料代用,可向设计人提出工程变更洽商书面资料。工程变更洽商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4.编制施工方案。
5.技术交底必须贯彻施工验收规范、技术规程、工艺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求。书面资料应由签发人和审核人签字,使用后归人技术资料档案。
6.项目经理部应将分包人的技术管理纳入技术管理体系,并对其施工方案的制定、技术交底、施工试验、材料试验、分项工程预检和隐检、竣工验收等进行系统的过程控制。
7.对后续工序质量有决定作用的测量与放线、模板、翻样、预制构件吊装、设备基础、各种基层、预留孔、预埋件、施工缝等应进行施工预验并做好记录。
8.各类隐蔽工程应进行隐检、做好隐验记录、办理隐验手续,参与各方责任人应确认、签字。
9.项目经理部应按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企业的技术措施纲要实施技术措施计划。
10.项目经理部应设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做好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建立技术资料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