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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人员的选择、职责和基本要求
5.1 基本要求
人员的基本要求应按照GB/T 23723.1—2009中5.1的规定。
5.2 指派人员的职责
指派人员的职责在GB/T 23723.1—2009的5.2中作了表述。
指派人员应安排工作计划,以便在指派人员的判断下任何起重机操作人员不能被指派去执行会影响其履行职责能力的工作。
环境因素也要考虑。
起重机操作的某些方面的管理可以委派给指挥人员或司机,但指派人员仍应对起重机操作负全责。
5.3 人员的要求
人员的职责和要求见GB/T 23723.1—2009中5.2~5.7的规定。
所有人员应接受培训并具有承担其职责的能力。
6 安全性
指派人员应被赋予必要的权力和手段,以保证适当的设备和安全制度均在运转中。
指派人员应对执行GB/T 23723.1—2009中6.2~6.5的要求负责。
7 起重机的选用和设置
起重机机主或用户组织对起重机的选用和设置负责。
8 人员的起升
只有在紧急状态下例如运送受伤人员而又无法获取通道却要最大程度地降低危险的特殊情况下,还需国家法规许可,才能利用起重机起升和下降人员。此项操作按照GB/T 23723.1—2009中第13章的规定,需要有特殊的设备,周密的计划并且谨慎地操作。
9 使用前的检查
在每班工作之前,应按照GB/T 23723.1—2009中10.2.3的规定由操作者执行使用前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