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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2015/05/191573 作者:佚名
导读:Ⅰ基本要求和内容(1)智能化系统集成功能检测记录包括集成系统网络连接、系统数据集成、系统集成整体协调、系统集成综合管理及冗余功能及系统集成可维护性和安全性等。(2)集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智能化系统集成功能检测记录包括集成系统网络连接、系统数据集成、系统集成整体协调、系统集成综合管理及冗余功能及系统集成可维护性和安全性等。

(2)集成系统网络连接应进行连接线测试、专用网关接口连接、网卡、路由器、交换机等功能检测。

(3)系统数据集成应进行服务器和客户端界面的人机界面、各系统数据显示、响应时间等功能检测。

(4)系统集成整体协调应进行服务器和客户端的系统报警信息及处理、设备连锁控制及应急状态联动逻辑检测等功能检测。

(5)系统集成综合管理及冗余功能应进行综合管理、信息管理、服务功能、视频图像接入、系统冗余和容错功能及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性检测等功能检测。

(6)系统集成可维护性和安全性的功能检测应进行可维护说明及措施检查、系统故障检查、处理、安全隔离身份认证、访问控制、信息加密和解密、抗病毒攻击能力等检测。

(7)各子系统应做好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应填写系统检测汇总表。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检测记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产品说明和规范规定。

(2)核查检测记录是否存在缺漏的项目和部位,各项功能检测的项目、内容、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3)核查检测过程发现问题是否有处理,处理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4)核查检测记录是否真实,签证是否齐全。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应提交的检测记录。

(2)检测记录不完整,存在缺漏的项目和部位。

(3)检测过程发现问题未进行处理或处理结果不符合要求。

(4)各项检测记录不符合要求,数据不真实,签证不齐全。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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