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热管式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性能应满足表1的要求,装置名义风量对应的热回收效率值不低于表2的要求。
表1 热管式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性能要求
序号 | 检验项目名称 | 要求 | |
带风机的装置 | 不带风机的装置 | ||
1 | 启动与运转 | 检查零部件状况:无松动、杂音和发热等异常现象 | - |
2 | 风量 | ≥名义值的95% | |
静压损失 | - | ≤名义值的110% | |
出口全压 | ≥名义值的90% | - | |
输入功率 | ≤名义值的120%(输入功率≤30W) ≤名义值的110%(输入功率>30W) | ||
3 | 内部漏风率 | ≤名义值+1%,且≤10% | |
4 | 外部漏风率 | ≤3% | |
5 | 能量交换效率 | ≥名义值的90%,且满足表2的要求 | |
6 | 凝露 | 室内外壳不应有凝露水外滴 | - |
7 | 噪声 | ≤名义值+1dB(A) | - |
表2 转轮式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回收效率要求
回收效率(%) | |
制冷 | 制热 |
>60 | >65 |
注:表中各性能及参数试验方法见GB/T21087-2007《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
3. 热管式能量回收装置使用范围一般在-30℃~60℃之间。
4. 热管式能量回收装置自身无需动力,属于静止式显热回收装置,新风、排风交叉污染和泄漏率小于等于1%。
5. 为了保证液态工质能依靠重力回流至蒸发段,必须使热管向蒸发段保持一定的倾斜度(一般为5°~7°);由于冷却与加热时,热管元件内液态工质的流向是相反的,因此,对于全年应用的热管能量回收装置,必须配置能改变倾斜方向的支架。
6.根据排风中的含尘量,可选择不同的片距,当输送空气中含尘较多时,翅片间距宜取2.4mm;对于普通型空调及净化系统,翅片间距宜取2.1mm。
7. 根据设计要求,热管式能量回收装置的排数可在4~10排之间选择(常用的为6~8排)。
8. 受热管和翅片上积灰等因素的影响,计算出的效率应打一定的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