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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管式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产品选用要点

2018/06/19132 作者:佚名
导读: 2. 热管式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性能应满足表1的要求,装置名义风量对应的热回收效率值不低于表2的要求。表1 热管式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性能要求序号检验项目名称要求带风机的装置不带风机的装置1启动与运转检查零部件状况:无松动、杂音和发热等异常现象-2风量≥名义值的95%静压损失-≤名义值的110%出口全压≥名义值的90%-输入功率≤名义值的120%(输入功率≤30W)≤名义值的110%(输

2. 热管式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性能应满足表1的要求,装置名义风量对应的热回收效率值不低于表2的要求。

表1 热管式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性能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名称

要求

带风机的装置

不带风机的装置

1

启动与运转

检查零部件状况:无松动、杂音和发热等异常现象

-

2

风量

≥名义值的95%

静压损失

-

≤名义值的110%

出口全压

≥名义值的90%

-

输入功率

≤名义值的120%(输入功率≤30W)

≤名义值的110%(输入功率>30W)

3

内部漏风率

≤名义值+1%,且≤10%

4

外部漏风率

≤3%

5

能量交换效率

≥名义值的90%,且满足表2的要求

6

凝露

室内外壳不应有凝露水外滴

-

7

噪声

≤名义值+1dB(A)

-

表2 转轮式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回收效率要求

回收效率(%)

制冷

制热

>60

>65

注:表中各性能及参数试验方法见GB/T21087-2007《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

3. 热管式能量回收装置使用范围一般在-30℃~60℃之间。

4. 热管式能量回收装置自身无需动力,属于静止式显热回收装置,新风、排风交叉污染和泄漏率小于等于1%。

5. 为了保证液态工质能依靠重力回流至蒸发段,必须使热管向蒸发段保持一定的倾斜度(一般为5°~7°);由于冷却与加热时,热管元件内液态工质的流向是相反的,因此,对于全年应用的热管能量回收装置,必须配置能改变倾斜方向的支架。

6.根据排风中的含尘量,可选择不同的片距,当输送空气中含尘较多时,翅片间距宜取2.4mm;对于普通型空调及净化系统,翅片间距宜取2.1mm。

7. 根据设计要求,热管式能量回收装置的排数可在4~10排之间选择(常用的为6~8排)。

8. 受热管和翅片上积灰等因素的影响,计算出的效率应打一定的折扣。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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