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决定从3月3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将个人转让普通住房营业税的免征期限由5年下调至2年;非普通住房差额征收营业税年限也作了相应调整。新政颁布后,我市立即予以贯彻执行。市地税局、房管局密切配合,强化服务,明确新政实施时点、新政确认方式以及协作义务,组织房产中介机构进行政策辅导;并通过南通地税外网、房产交易大厅LED显示屏等多种形式第一时间将房产税收优惠政策传递到二手房交易市场和买卖双方。
4月份,市区二手住房成交1707套,面积14.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1.59%,环比增长20%。另从税务部门获知,新政的实施,使交易方少交了营业税及附加1500余万元。交易成本的降低,加速了市场流通,促进了二手房成交量的明显回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