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基本要求与内容
(1)地基处理工程其竣工后的结果,如设计要求或协议有规定时,应进行地基承力检验,以验证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载荷确定,其检测数量按设计要求或协议规定但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
(3)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确定,数量为总桩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桩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4)单桩承载力很高的大直径端承桩,可采用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确定桩端土的承载力特征值。
(5)载荷试验加载等级可为8~12级,最大加载压力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提前终止试验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并在报告中注明。
(6)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格式见相关资料。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设计文件及检测报告,检查检测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2)核查检测报告格式、内容是否完整,结论是否正确。
(3)核查检测终止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4)核查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应进行地基承载力检测的地基处理工程,无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或检测数量不足。
(2)检测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填写不完整,或检验方法不符合要求,结论不正确。
(3)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满足设计要求,又未采取其它补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