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设备进场应开箱检查如下文件和资料:土建布置图;产品出厂合格证;门锁装置、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及缓冲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装箱单;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液压系统原理图;梯级或踏板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或胶带的断裂强度证明文件复印件;对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有扶手带的断裂强度证书复印件。
(2)检查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采购合同内容相符。
(3)检查设备零部件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4)各子分部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应分别填写记录表。
Ⅱ核查办法
(1)核查产品合格证所标明的额定载荷和额定速度与设计施工图是否相符;产品合格证的型号、规格及其它技术参数与产品供应商所签合同是否相符。
(2)核查开箱检查记录,其设备零部件是否与装箱单、合同内容相符。
(3)核查设备外观检查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未提供设备开箱检查记录或记录签证不完整。
(2)本节所规定的资料和文件不完整或产品的技术参数与施工图不相符或实物与采购合同不相符。
(3)设备零部件与装箱单、合同内容不相符。
(4)设备零部件外观存在明显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