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值班室和巡逻护场体系,配备治安保卫人员,门卫人员应佩戴执勤标志,施工现场实行凭工作卡进出的制度。
二、要加强对外地民工的管理,掌握每个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将一切不稳定因素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治安保卫人员应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组织治安保卫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治安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记录在册。
四、教育所有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施工现场不得嬉闹斗殴,不得从事盗窃、窝赃、销赃、赌博、酗酒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和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
六、随带民工家属,须经项目部保卫部门同意,否则不得留宿,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严禁招用和留宿来历不明的人员和男女混居。
七、凡工地招用外来人员,必须查验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女性持计生证),证件不齐或无效不得招用。
八、违反制度情节轻微者,按《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着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