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下面就我本人参与过的高速公路房建项目审计的一些做法和感受,在这里与大家交流一下,共同讨论提高。
一、为何要重视高速公路房建项目审计
也许会有同志们有这样的想法:一条高速公路动辄投资一二十个亿,多的达到七八十个亿,所有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办公区、管理养护工区等房建项目总共投资也不过区区几千万、一俩个亿(经我们审计过的投资额最大的洛三路也不到两个亿),即使有问题能大到哪去?
关于这个问题,我是这样认识的:首先,从问题的数量来说,房建项目投资额相对于整条路的投资来说是不大,但是从我本人参与的我处近五年来的高速公路审计结果来看,基本上每条路房建项目的审减资金额和违规资金额占送审金额的比例,都要高于主线工程。另外从别的渠道了解的信息来看,承包商承揽房建工程比主线工程的盈利率也都要高;其次,从问题的性质来说,房建项目属于附属工程,不少业主管理单位或多或少地存在着重主线轻附属、重质量轻投资的管理思想,认为只要主线抓好了,整条路就算管好了,这样的心态就很容易在招投标阶段、工程结算阶段出问题。近五年来经我处审计的房建项目,中标的基本上都是郑州的施工单位,这也从另一个方面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个问题。在结算中,也曾出现过业主人员与承包商串通虚设项目,套取建设资金的问题;第三个原因,房建项目与业主管理单位的工作生活方面联系最为紧密,这就容易出现一些花不该花的钱、花钱大手大脚的现象,即出现一些概算外项目、超概算投资的问题。比如,在房建项目中塞入住宅楼项目、挪用建设资金补贴住宅楼工程,修建超标准豪华办公楼等。由于房建项目一般是在整个项目的后期进行,特别是在一些前期概算审批比较宽松、后期概算结余较多的项目,这类问题表现的更为明显。在这里需要说明一点的是,我们政府审计不能像社会审计一样,眼睛只盯着审减工程款,还要重视损失浪费,维护国家工程投资制度等方面的问题,这也是我们效益审计的要求。
二、高速公路房建项目审计自身的特点
常言说,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不打无准备之仗,都是说的同一个道理,即都要熟悉了解我们的对手。要想搞好高速公路房建项目审计,必须了解它自身的特点。
首先,高速公路房建审计与普通民用建筑审计的区别。高速公路房建项目都实行FIDIC条款清单计价,各种单价的构成内容、调整方式都在招标文件中有着详细的规定,这与普通民用建筑的套定额取费的结算方式有着很大的差别,即使与现在已经开始实行的普通民用建筑清单计价相比较,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别,这就要求我们审计人员特别是初次接触高速公路房建审计的人员,必须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非常熟悉,各种单价的构成内容、调整方式有一个清醒地认识。例如,高速公路房建项目中窗帘盒的单价已包含在相应的吊顶单价内,审计中如果在吊顶之外又出现了窗帘盒的计量内容,则属于重复计量了,而在普通民用建筑中却是分开计量的。
其次,高速公路房建审计与主线审计的区别。房建工程与主线工程相比较,具有项目零碎、变更较多、不具有统一性的特点。投资总额虽不大,但支付细目可多达数百个,变更单价甚至比合同单价还多,每一个单体建筑构造形式都千变万化各不相同,不具有主线工程的统一性。这些特点的存在,加上我们审计资源的限制,就迫使我们的高速公路房建审计只能关注那些金额较大、变更较多的项目,对于变更单价的审计,虽然不具有统一性不能全线直接套用,但也可以以此为标准进行大致衡量,再进行差异调整。这样,才能使我们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如何搞好高速公路房建项目审计
高速公路房建项目审计包括招投标审计、合同签订审计、工程造价审计和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工程造价审计是其中的重点,也是难点,下面我们着重就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由于高速公路房建项目都实行FIDIC条款清单计价,所以它的工程造价审计无外乎两个方面,一个是“量”,一个是“价”。
(一)量,即工程量。工程量的审核对于在座的各位市局的同志们来说肯定不会陌生,对照图纸及设计变更计算竣工量与结算书相比较,这对于我们来说都没有什么问题。问题在于我们的审计资源,即人员和时间能否满足这样的审计要求,如果能满足,就按照上面的方法进行全面审计,就是最佳办法,下面的问题就不用再讲了。从近几年处里的工作实践来看,我们的审计资源根本保证不了这样的全面审计,除非特别大的路曾经安排过专人负责房建审计外,一般的路都是在负责主线的同时兼顾房建审计,这样的工作量需要一个人在一两个月的时间内完成计算核对的全部内容,工作量很大。因此,如果审计资源满足不了我们的需求,就要讲究一下我们的审计方法了,即采用重点抽查审计的办法。
首先,选择合适的单体建筑审计对象。由于高速公路房建项目具有单体建筑多、坐落分散、构造差异的特点,我们尽量选择那些投资额大,施工内容相对具有代表性的单体建筑。
其次,选择合适的计量支付细目审计对象。在已选择过的合适的单体建筑的情况下,同样由于高速公路房建项目具有计量支付细目多而零碎的特点,我们尽量选择那些投资额大,同样也应用在其它单体建筑上的计量支付细目。
对于我们选中的这些计量细目,我们可以结合图纸和设计变更仔细核实它们的工程量,如果发现的问题属于对于图纸的认识错误或者对于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理解错误等一些共性问题的话,则可以将该类问题直接延伸到其他的单体建筑。这样的重点审计方法,相对于全面审计来说,可以大量节约我们的审计资源,从实施效果来看也是不错的,即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这也是我们的无奈之举,没有办法的办法。
也许会有同志们问,这样的审计方法是不是会影响到我们的审计质量?上面已经说了,这是我们没有办法的办法。还有下面的这个原因,我自己本人觉得对我们的审计质量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一般来说,到我们政府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时候,一个项目都要经历监理审核、业主把关、中介审计等几道监督程序了。施工单位要想高估冒算,无非要通过“量”和“价”两种途径。从审计实践来看,定“价”的权力集中于业主,监理只能审核“量”,同样受雇于业主的中介审计对于业主定的“价”也无权动,也是只能审“量”,特别是对于依靠审减额进行效益收费的中介审计来说,审减“量”更是其进行高收入的唯一途径。这样,由于有监理的职责以及中介的监督,“量”的问题一般都不会太大了。另外,从侧面了解到的信息来看,施工单位搞鬼的策略也在转变,以前多是通过“量”上来高估冒算,经过监理关、中介关等几道关口下来就不会剩下太多了,即使能够公关也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与其这样,还不如另辟途径,从“价”上下手。这样有几个方面的好处:一、只需要过业主一关,环节少,成本低。二、在“价”上做文章不象在“量”上做文章那样好查处。“量”通过图纸及现场核实比较容易就能搞清楚,而“价”没有成熟的标准和规范可循,特别是主材的市场定价更是混乱(这点在后面会有详细介绍)。三、有些业主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或者专业素质不高,比较好糊弄。四、甚至有些施工单位向业主管理人员行贿,内外串通勾结更方便办事。五、业主定的“价”,监理、中介都无权改动,比较保险可靠,如果不是遇到我们政府审计,这样的价格就是最终的支付价格了。
所以说,从本人自己的审计实践感觉来看,高速公路房建审计的重点不在于“量”,而在于“价”。
(二)价,即计量支付细目的单价。包括合同内单价和合同外变更单价两大类。
合同内单价的审计,应结合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对每一个计量支付细目的单价内容构成、施工工艺、所用材料、费用计量以及调整方式等各个方面进行审核,以区别认定哪些项目与当时招标时的要求不一样,可以变更,哪些与招标时的要求是一样的,不属于变更。认准一条准则,看招标时是如何要求的,现场是如何施工的,如果有差异,则要分析差异是由谁的原因造成的,若是业主或客观因素造成的,则可以变更,若是承包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则不可以变更。
合同内单价的审核很重要。这是因为,合同单价的制定,需要经过严格的招投标以及审核过程,是经过充分竞争的单价,施工单位为了承揽到工程,在投标阶段是不敢过分虚报价格的,因此可以认定投标价格即合同价格是一个比较公允的价格。施工单位要想从“价”这条途径获取超额利润,第一步要做的事情就是想方设法找理由把合同单价转变成变更单价,他们会从建筑材料、施工工艺、客观条件等各个方面找理由创造条件,申请变更,只有迈好了这一步,才能为获取超额利润打下基础。当然了,也不能说所有的变更都是这样,这就需要我们审计人员仔细甄别哪些是合理的变更,哪些是不合理的变更,哪些甚至都谈不上变更,努力把那些不是变更而硬要变更单价的项目找出来。
合同外变更单价的制定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以合同单价为基础,采取内插外延的方法调整差异因素;一种是借鉴相关定额重新制定单价。不同的情况对应不同的审计方法。
首先,以合同单价为基础调整差异因素变更单价的审计,适用于实际施工时的情况确实与招标时的要求不一样,可以变更,但这种变更只是对招标要求的局部修改,因此制定的变更单价只能对局部修改的部分进行价格调整。例如,招标时使用的是C25的砼,施工时变成C30的了,这样C30砼变更单价的制定方法就应该是以合同内C25砼单价为基础,调整C30砼与C25砼的差价即可,而不能采用借用定额的办法重新制定C30砼的价格。
这是因为,一、客观方面,定额消耗量反映的是一个社会平均消耗量,而施工单位投标时的材料消耗量是根据自身的施工工艺及技术能力确定的个体消耗量,在投标竞争的作用下,一般都是个体消耗量小于社会平均消耗量,同样对于材料价格的报价也是慎之又慎,不敢有太多的虚报。这样的直接结果就是,对于同样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投标时的自主报价一般都比定额价格要低;二、主观方面,前面已经说过,由于施工单位在投标时的报价都不会太高,他们要想在“价”这条途径获取超额利润,就必须把合同单价提高上去,即想方设法把合同单价变成变更单价,摆脱开投标时较低的合同单价的束缚。这时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本来C25的砼地面已经可以了,但为了变更单价,找个理由非要变成C30的,然后重新套定额取费制定了一个变更单价,比合同内C25砼的单价几乎翻了一倍,而实际上二者的价格差距只有10%左右。对于这类问题,由于人家有正常的变更手续,我们不能说不让人家变更,但可以控制他们变更单价的增加幅度,只允许他们调整合同单价的差异因素,即尽量不让他们脱离开合同单价的约束。
其次,借鉴相关定额重新制定变更单价的审计,适用于合同内没有相类似的可借鉴的项目,必须重新套定额取费制定单价的项目。该类项目的审计,没有什么特别之处,跟我们平时普通民用建筑审计时一样,根据施工工艺、建筑材料确定不同的定额子目,把定额综合基价取相应的取费类别后确定变更单价。这样的工作大家都比较熟悉了,这里就不多说了。
需要给大家着重说一下的是,重新制定变更单价中主材市场价格的确定,既是重点,又是难点。大家知道,一项工程,其中材料费要占到总造价的60-70%,而其中主要材料在其中占绝大部分,因此主材市场价格的确定在重新制定变更单价的过程中起着非常关键性的作用。我们平时搞的普通民用建筑审计时,主材价格的确定很多都依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季度价,而我们的高速公路很多都不在一个地区,即使在一个地区也都远离市区,若按季度价对其评价,施工单位要加上采保费、运输费等一些相关费用,而这些费用的标准我们又不好具体掌握,更不要说好多季度价上没有的材料价格,特别是一些高档的装修材料,即使我们搞了市场调查,施工单位也会说由于采购渠道及市场行情不一样,价格当然会有差异,而我们确实也没有很确凿、很有说服力的证据。当然了,主材价格的审计,有难度,但并不是说就没有办法了,这就要发挥我们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灵活应对。同时借这个机会,可以发挥我们的系统优势,大家在这方面有什么好的做法,以后可以多交流沟通,共同提高。
综上所述,高速公路房建项目工程造价审计的重点在于“价”的审核,而“价”的重点在于变更单价的审核,变更单价审核的重点在于重新制定变更单价的审核,而重新制定变更单价的重点在于主材市场价格的确定。只要牢牢把握这条审计主线,我们的高速公路房建项目审计就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以上是本人自己对高速公路房建审计的一些做法和体会,虽说是讲房建工程,但有好多做法和思路同样可以延伸应用到绿化工程、交通标志工程等其他附属工程,甚至可以应用到主线工程。希望今天的交流能起到开拓大家的思路、抛砖引玉的作用,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