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目的
为做好本标段防洪防汛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水灾、水毁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确保沿线设施和施工工地、驻地等工作的安全渡汛,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有序控制处理,使事故现场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生命的威胁和危害,把事故预防作为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事故防范体系。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各部门、各施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标段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特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标段管段内在发生以下水毁险情时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1.3.1路基、建筑物等施工部位发生水灾造成险情事故时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1.3.2施工工地、驻地等发生水害及泥石流等造成险情。
1.4术语和定义
1.4.1突发事件
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系统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4.2突发事件应急
是指针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为控制其规模、降低其损失而开展的救援和处置行动。
1.4.3应急预案
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降低突发事件损失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1.4.4次生灾害
因水害、水毁造成自然环境破坏而再次引发的灾害。
1.5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我标段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当发生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符合本预案1.3等次生灾害时,本预案与其他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1.6工作原则
1)救人高于一切;
2)抢险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首先接报,就近施救;
3)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4)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5)局经理部领导分片管理,各分部分段负责,密切配合。
2.单位概况
2.1应急资源概况
2.1.1应急保障总体要求:各分部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2.1.2应急队伍保障:按照“3.1.3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成及职责”要求各分部组建应急专业队伍。
2.1.3经费保障:各分部财务部将应急经费列入预算,建立健全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经费首先由管段责任单位承担,管段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局经理部协调解决。
2.1.4通信与信息保障:各分部主要领导手机24小开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2.1.5其它保障:
2.1.5.1交通运输保障:各分部应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配备交通运输工具,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交通运输支持。
2.1.5.2治安保障:各分部需要配备适当的治安保卫人员,对事件现场实行警戒和紧急疏散。
2.1.5.3技术保障:局经理部成立应急救援技术小组,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1.5.4医疗保障:各分部按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先行与医疗急救机构取得联系,最大限度获得医疗机构支持。
2.1.5.5后勤保障:各分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2危险分析
2.2.1危险性分析
沿线路基,上游水库、池塘,住地边坡,因暴雨后在很短时间内就能形成集水,引起坍塌、洪水,造成设备损坏和建筑物倒塌的安全风险,直接影响现场正常施工,甚至威胁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2.2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有:坍塌、溺水、大面积停电、大面积水淹。
2.2.3事故发生的区域
沿线、机械设备,生活、生产区房屋。
2.2.4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当多天连续下大雨或暴雨就有可能造成灾害。
3.应急保障
3.1机构与职责
3.1.1局经理部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经理部安质部。各分部都应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配备相应的人员、机具和物资,并报局经理备案。
3.1.2应急领导小组:
1)贯彻落实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的法规和规定;
2)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和演练工作;
4)监督、管理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5)通报或发布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进展情况;
6)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3.2物资与装备
各分部应按应急专业队伍的职责要求,提供应急队伍、应急物质装备保障。由各分部储备,局经理部统一调配。
3.3应急人员培训
分部应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将应急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大纲和具体内容,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开展对各级人员的培训。
3.4预案演练
制定演练计划,各分部应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一次防汛专项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验证预案的科学性、操作性、可行性。演练时,应做好演练过程中的有关记录,演练后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4.应急响应
4.1接警与通知
4.1.1任何人员发现暴雨灾害信息后,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受灾地段管理单位及时采取相应行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扩大。如若发现事故有扩大迹象,应及时报请局经理部。当得知发生险情水毁或收到水灾险情水毁呼救后,按照应急处理险情水毁的基本程序,宣布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1.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和事故单位保持通讯畅通。
4.2指挥与控制
4.2.1险情水毁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亲赴现场。
4.2.2到达现场后,各险情水毁应急救援处理工作组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立即开展工作。
4.2.3事件发生单位必须保护现场,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领导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4.3报告与公告
4.3.1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现场或单位负责人(安全员),单位负责人(安全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波及范围、造成伤害及死亡人数、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
4.3.2险情水毁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险情水毁的时间、地点和路段。
2)发生险情水毁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水毁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险情水毁原因、性质和初步判断;
4)险情水毁抢修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险情水毁抢修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险情水毁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4事态监测与评估
在应急处理过程中局经理部安排专业人员对事故的发展势态及影响及时进行动态的监测,建立对事故现场及场外进行监测和评估的体系,为决策提供依据。
4.5抢救
4.5.1当事故发生时,经应急领导小级共同研究在现场做出决定,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实施。
4.5.2事故抢救需要有关人员、设备、器材时,由责任单位解决,当责任单无力解决时,由局经理部统一协调。
4.8警戒与治安
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由责任单位安排保安人员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如有必要可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4.9人群疏散与安置
当做出人群疏散的决定时,由责任单位具体执行。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临时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条件。
4.10医疗与卫生
由责任单位安排医疗力量对受伤人员采取及时有效的现场急救以及合理地转送医院进行治疗,减少事故现场人员的伤亡。
4.11现场恢复
4.11.1应急结束后,参加应急救援的各部门、各单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需要救援单位继续开展工作的,必须向局经理部提出并批复。
4.11.2各分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同时要组织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4.12应急结束
4.12.1应急响应的结束
现场事故抢险救援结束后,经确认事故处理完毕、隐患已完全消除,应急领导小组发出结束本预案的指令。
4.12.2应急响应的总结
全部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召集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对事故抢险过程中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检查预案规定的操作程序、各有关部门的应急反应速度和能力、救援物资、设备的调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