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住宅(小区)智能化功能检测记录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控制器、综合布线系统、电源和接地、环境、室外设备及管网等系统。
(2)各专业系统按相关的规定执行。
(3)监控与管理系统应进行表具数据自动抄送及远传、建筑设备监控、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住宅物业管理系统的功能检测。
(4)家庭控制器应进行家庭报警功能检测、家庭紧急求助功能检测、家用电器监控功能检测、家庭紧急求助报警装置检测等功能检测。
(5)各子系统应做好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应填写系统检测汇总表。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检测记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产品说明和规范规定。
(2)核查检测记录是否存在缺漏的项目和部位,各项功能检测的项目、内容、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3)核查检测过程发现问题是否有处理,处理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4)核查检测记录是否真实,签证是否齐全。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应提交的检测记录。
(2)检测记录不完整,存在缺漏的项目和部位。
(3)检测过程发现问题未进行处理或处理结果不符合要求。
(4)各项检测记录不符合要求,数据不真实,签证不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