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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2015/05/202655 作者:佚名
导读:Ⅰ基本要求和内容(1)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1)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检查项目:a.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当控制柜三相电源中任何一相断开或任何两相错接时,断相、错相保护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

1)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检查项目:

a.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当控制柜三相电源中任何一相断开或任何两相错接时,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应使电梯不发生危险故障。

b.断路、过载保护装置:动力电路、控制电路、安全电路必须有与负载匹配的短路保护装置;动力电路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

c.限速器:限速器上的轿厢(对重、平衡重)的下行标志必须与轿厢(对重、平衡重)的实际下行方向相符。限速器铭牌上的额定速度、动作速度必须与被检电梯相符。

d.安全钳:安全钳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e.缓冲器:缓冲器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f.门锁装置:门锁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g.上、下极限开关:上、下极限开关必须是安全触点,在端站位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必须动作正常。在轿厢或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之前必须动作,且缓冲器完全压缩时,保持动作状态。

h.急停装置:位于轿顶、机房(如果有)、滑轮间(如果有)、底坑的停止装置的动作必须正常。

i.安全开关必须动作可靠:限速器绳张紧开关;液压缓冲器复位开关;有补偿张紧轮时,补偿绳张紧开关;当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补偿绳轮防跳开关;轿厢安全窗(如果有)开关;安全门、底坑门、检修活板门(如果有)的开关;对可拆卸式紧急操作装置所需要的安全开关;悬挂钢丝绳(链条)为两根时,防松动安全开关。

2)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a.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在联动试验中必须动作可靠,且应使驱动主机立即制动。

b.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额定载重量。当短接限速器及安全钳电气开关,轿厢以检修速度下行,人为使限速器机械动作时,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

3)层门与轿门的试验:

a.每层层门必须能够用三角钥匙正常开启。

b.当一个层门或轿门(在多扇门中任何一扇门)非正常打开时,电梯严禁启动或继续运行。

4)安全部件(限速器、安全钳)封记检查:

a.限速器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必须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b.当安全钳可调节时,整定封记应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5)曳引能力试验:

a.轿厢在行程上部范围空载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围载有125%额定载重量下行,分别停层3次以上,轿厢必须可靠地制停(空载上行工况应平层)。轿厢载有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电梯必须可靠制动。

b.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且驱动主机按轿厢上行方向连续运转时,空载轿厢严禁向上提升。

6)平衡系数应为0.4~0.5。

7)运行试验:轿厢分别在空载、额定载荷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和负载持续率各运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h),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8)噪声检验:

a.机房噪声:对额定速度小于等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80dB(A);对额定速度大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85dB(A)。

b.轿内噪声: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对额定速度小于4m/s的电梯,运行中的噪声不应大于55dB(A);对额定速度大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60dB(A)。

c.开关门过程噪声: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不应大于65dB(A)。

9)平层准确度检验:

a.额定速度小于等于0.63m/s的交流双速电梯,应在±15mm的范围内。

b.额定速度大于0.63m/s且小于等于1.0m/s的交流双速电梯,应在±30mm的范围内。

c.其他调速方式的电梯,应在±15mm的范围内。

10)运行速度检验:当电源为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轿厢载有50%额定载荷时,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加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应大于额定速度的105%,且不应小于额定速度的92%。

(2)液压电梯

1)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检查项目:

a.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当控制柜三相电源中任何一相断开或任何两相错接时,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应使电梯不发生危险故障。

b.断路、过载保护装置:动力电路、控制电路、安全电路必须有与负载匹配的短路保护装置;动力电路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

c.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的装置:液压电梯必须装有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的装置,且各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d.门锁装置:门锁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e.上极限开关:上极限开关必须是安全触点,在端站位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必须动作正常。它必须在柱塞接触到其缓冲制停装置之前动作,且柱塞处于缓冲制停区时保持动作状态。

f.急停装置:位于机房、滑轮间(如果有)、轿顶、底坑的停止装置的动作必须正常。

g.液压油温升保护装置:当液压油达到产品设计温度时,温升保护装置必须动作,使液压电梯停止运行。

h.移动轿厢的装置:在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移动轿厢的装置必须能移动轿厢上行或下行,且下行时还必须装设防止顶升机构与轿厢运动相脱离的装置。

i.安全开关:限速器(如果有)张紧开关,液压缓冲器(如果有)复位开关,轿厢安全窗(如果有)开关,安全门、底坑门、检修活板门(如果有)开关,悬挂钢丝绳为两根时放松动安全开关都必须动作可靠。

2)限速器(安全绳)安全钳联动试验:

a.限速器(安全绳)与安全钳电气开关在联动试验中必须动作可靠,且应使电梯停止运行。

b.联动试验时轿厢载荷及速度应符合规定:当液压电梯额定载重量与轿厢最大有效面积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310表5.11.2的规定时,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当液压电梯额定载重量小于规定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对应的额定载重量时,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的液压电梯额定载重量,但该载荷不应超过规定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对应的额定载重量。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以额定速度下行;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以检修速度下行。

c.当装有限速器安全钳时,使下行阀保持开启状态(直到钢丝绳松弛为止)的同时,人为使限速器机械动作,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

d.当装有安全绳安全钳时,使下行阀保持开启状态(直到钢丝绳松弛为止)的同时,人为使安全绳机械动作,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

3)层门与轿门的试验:

a.每层层门必须能够用三角钥匙正常开启。

b.当一个层门或轿门(在多扇门中任何一扇门)非正常打开时,电梯严禁启动或继续运行。

4)安全部件(如果有限速器、安全钳)封记检查:

a.限速器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必须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b.当安全钳可调节时,整定封记应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5)超载试验:当轿厢载有120%额定载荷时液压电梯严禁启动。

6)运行试验:轿厢在额定载重量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运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h),液压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7)噪声检验:机房噪声不应大于85dB(A);乘客液压电梯和病床液压电梯运行中的轿内噪声不应大于55dB(A);乘客液压电梯和病床液压电梯的开关门过程噪声不应大于65dB(A)。

8)平层准确度应在±15mm范围内。

9)运行速度检验:空载轿厢上行速度与上行额定速度的差值不应大于上行额定速度的8%;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下行速度与下行额定速度的差值不应大于下行额定速度的8%。

10)额定载重量沉降量试验: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停靠在最高层时,停梯10min,沉降量不应大于10mm,但因油温变化而引起的油体积缩小所造成的沉降不包括在10mm内。

11)液压泵站溢流阀压力检查:液压泵站上的溢流阀应设定在系统压力为满载压力的140%~170%时动作。

12)超压静载试验:将载止阀关闭,在轿内施加200%的额定载荷,持续5min后,液压系统应完好无损。

(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1)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在下列情况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必须自动停止运行。

a.无控制电压;

b.电路接地的故障;

c.过载;

d.控制装置在超速和运行方向非操纵逆转下动作(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

e.附加制动器(如果有)动作(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

f.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部件(如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过分伸长(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

g.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无意性)缩短(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

h.梯级、踏板或胶带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夹住,且产生损坏梯级、踏板或胶带支撑结构(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

i.无中间出口的连续安装的多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中的一台停止运行(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

j.扶手带入口保护装置动作(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

k.梯级或踏板下陷(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

2)性能试验:

a.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的速度与额定速度之间的允许偏差为±5%。

b.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速度允许偏差为0~+2%。

3)制动试验:

a.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进行空载制动试验,制停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310表6.3.6-1的规定。

b.自动扶梯应进行载有制动载荷的制停距离试验(除非制停距离可以通过其他方法检验),制动载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310表6.3.6-2规定,制停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310表6.3.6-1的规定。

c.自动人行道,制造商应提供按载有现行国家标准GB50310表6.3.6-2规定的制动载荷计算的制停距离,且制停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310表6.3.6-1的规定。

(4)各子分部工程的各台电梯检查验收记录应分别填写记录表。

Ⅱ核查办法

(1)核查负荷试验或安全装置记录的结果是否符合GB50310规范要求。不符合要求是否有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做好复检。

(2)核查记录的内容是否完整,有关人员签证是否齐全。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负荷试验或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2)负荷试验或安全装置记录的结果不符合GB50310规范要求,又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复检。

(3)记录的内容不完整,有关人员签证不齐全。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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