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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多举措促群众参与乡村建设

2015/05/202301 作者:佚名
导读:我们在推进生态乡村建设过程中,不但采取宣传教育措施引导群众做什么、怎么做,而且通过项目建设直接让群众受益,让大家享受到实惠,村民参与生态乡村活动的热情空前高涨。

“我们在推进生态乡村建设过程中,不但采取宣传教育措施引导群众做什么、怎么做,而且通过项目建设直接让群众受益,让大家享受到实惠,村民参与生态乡村活动的热情空前高涨。”南宁市江南区乡村办有关负责人说。

在乡村建设活动中,该城区积极发挥群众主体参与作用,在有效改变“干部干、群众看”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城区实际,进一步采取“责任延伸”等措施,扎实推动群众主动参与乡村建设,形成了人人关心、支持、参与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定”划定房前屋后保洁责任。定责任,由村“两委”召开村民大会,重新明确村民房前屋后保洁责任:民房或庭院外围2-3米范围内由村民自行保洁,2-3米范围外及公共区域(道路)由保洁员负责保洁,依此签订农户“门前三包”责任牌。定标准,各村坡对房前屋后农具、柴草垛、建筑物料和其他杂物堆放作出明确规定。定监管,由坡(队)长、村“两委”干部、包村干部组成三级监管组,负责督促村民管好“门前”保洁。

“三招”筹集乡村建设项目款。一是效果导向,充分利用苏圩镇佳棉村朝阳坡示范村建成、村民直接受益的实际案例来宣传、引导周边村坡群众筹资支持生态文明村建设。二是比选激励,建立竞荐机制,按村民积极性和筹资数额来比选确定44个生态文明村建设村坡,城区财政承担70%的项目款,群众的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三是产业助力,发动村内经济能人捐资参与项目建设,集体经济和年终群众分红直接以各家各户名义转为项目筹款,筹资进度大大加快。

目前该城区“责任延伸”群众发动工作法有了显著效果:房前屋后责任区划定后,村民对自家承担的责任更加明晰,不再推诿扯皮,保洁的积极性和保洁质量也明显提高;而群众筹资也有效补充了项目资金缺口。据悉,去年年底江南区44个生态文明村群众筹资额达到672万元。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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