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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速铁路综合利用天窗的规定

2015/05/21855 作者:佚名
导读:综合利用天窗是指两家施工(维修)单位在同一天窗内安排两项施工、维修项目。综合利用天窗的方式包括:施工与施工综合利用天窗、施工与维修综合利用天窗、维修与维修综合利用

综合利用天窗是指两家施工(维修)单位在同一天窗内安排两项施工、维修项目。综合利用天窗的方式包括:施工与施工综合利用天窗、施工与维修综合利用天窗、维修与维修综合利用天窗。

本规定仅限于工务、电务、车辆类设备管理单位实施的施工(维修)作业。

一、 施工与施工综合利用的规定

施工与施工综合利用的施工单位包括路局各施工单位。

1.原则:两项施工应同一天窗时段内完成,作业地点不交叉、不重叠,不相互影响。施工均无路用列车配合,作业完毕只允许其中一项产生限速。

2.计划的申报、编制、审定

各施工单位在申报施工计划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不具备综合利用的条件”。未注明“不具备施工综合利用条件”的施工计划,路局可指定具体两项施工计划综合利用(即两个施工项目编号),形成综合利用施工计划,并明确主体单位。各业务处室针对综合利用施工计划应在月度施工计划审定会上重点审核,如存在问题,由运输处进行调整。月度滚动施工计划原则上不纳入综合利用。

同一单位施工计划应综合平衡形成一项计划上报,不另行安排综合利用。遇临时增加及调整施工计划时,可安排与既有施工综合利用。

3.准备工作

施工计划下达后,综合利用施工计划非主体单位应提前主动联系主体单位,由主体单位提前5天组织相关单位召开综合利用协调会议,商定施工综合利用作业细节(包括施工内容、地点、封锁开通时间、防护设置、开通条件、登销记车站、双方职责等),并签订《综合利用协议》(《协议》报主体单位主管业务处审核、备存)。

综合利用各施工单位应按规定日期向路局调度所分别提报施工日计划,单项施工未提报视为单项取消,另一项可单独执行。

4.计划实施

(1)施工登记:综合利用各施工单位应在同一站分别进行登记,主体单位还应对非主体施工单位登销记进行确认。双方登记时均应写明“与××项施工计划综合利用”。

(2)施工实施:根据各施工单位登记申请,车站值班员核对无误后应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在确认登记内容正确后发布施工调度命令。

(3)施工组织:各施工单位施工过程组织应遵从独立指挥、分别实施、单独防护、相互协调的原则,确保施工安全正点。主体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应掌握其他单位实际作业里程、防护设置情况、施工作业进度情况。综合利用非主体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综合利用协调会安排进行施工组织,并及时、主动向主体施工单位负责人汇报防护设置情况、施工进度情况。

(4)施工销记:施工结束后,各施工单位应分别销记。主体单位应确认非主体单位已销记,车站值班员核对无误后向列车调度员汇报,发布施工开通调度命令。

二、施工与维修综合利用的规定

(一)区间综合利用

施工与维修综合利用天窗主体单位为执行施工计划的施工单位。

1.原则:维修作业在同一区间等时长套用施工天窗,施工与维修作业在区间应相互不影响、维修作业无路用列车配合且维修作业不再施工路用列车运行径路上。

2.计划的申报及批准

综合利用施工日计划申报、审批、下达程序不变。因施工冲突影响的维修作业单位应与施工单位联系,提出综合利用维修作业需求,书面提交维修作业具体作业地点、影响范围等,征得施工单位同意。在征得施工单位同意后,在维修作业前一日16:00前通过路局天窗计划软件明确综合利用信息。各相关单位在每日16:00后可通过路局天窗计划软件获取次日综合利用信息。

施工日计划下达后因故取消时,维修作业自动取消。维修作业因故取消,施工作业仍按计划实施。

3.计划实施

(1)施工与维修综合利用计划实施前,维修作业单位负责人必须参加被综合利用的施工计划的预想会,根据施工地点、封锁开通时间、路用列车配合计划、停车位置、防护设置、开通条件、登销记车站等,合理安排本单位维修作业。

(2)施工单位及维修单位按规定分别进行登销记。施工单位登记时增加“经确认维修作业与施工相互不影响,准许××单位在××地段进行维修作业”。维修作业登记完毕后,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应对维修作业登记进行确认。车站值班员在确认施工与维修地段不重叠及不在施工路用列车运行径路上、登记内容无误后,及时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调度命令。列车调度员在调度命令中应明确“准许××单位在××地段套用施工天窗进行维修作业”。施工单位在确认调度命令后,应向维修作业单位进行传达。

维修作业登销记格式:

登记:××(单位)在××地段套用××项施工天窗进行维修作业。

××(维修单位):×××

车站值班员:×××

销记:××(单位)在××地段套用××项施工天窗进行维修作业完毕,设备恢复正常使用。

××(维修单位):×××

车站值班员:×××

(3)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为综合利用天窗作业的整体负责人,维修单位在作业中听从施工单位负责人指挥。

(4)作业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对本单位及维修作业销记进行确认,由车站值班员确认无误后申请开通调度命令。

(二)站内与区间综合利用

在划分天窗区域的车站,或一站一区间天窗单元内,在站内或区间有施工作业时,允许在站内或区间非施工区域单独安排其它单位维修天窗作业。

(三)垂直天窗综合利用

电务停用全站或一端咽喉信号、联锁的垂直天窗(以下简称“T”字头天窗)可与工务施工综合利用,但禁止与站内有路用列车配合的施工作业(含跨站界的施工)综合利用。

1.综合利用施工计划以工务为主体施工单位,电务为配合施工单位。

2.综合利用施工计划中电务须明确具体停用范围、日期、时长(原则上按垂直天窗时间掌握)。

3.施工日计划中明确工务路用列车发车站、出发及返回车站时刻,电务停用全站或一端信号、联锁施工天窗时间不得与工务路用列车出发、返回时刻重叠。

4.仅在区间作业,路用列车配合的工务施工与电务停用全站或一端信号、联锁施工综合利用时,工务与电务要分开登销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前必须认真核对施工日计划,确认工务路用列车进入区间后方可同意电务施工开始。电务停用全站或一端信号、联锁施工作业必须在工务路用列车返回前10分钟结束并销记。

5.影响路用列车接车进路的电务停用全站或一端信号、联锁施工销记前,车站不得开放路用列车所在区间的进站信号。

6. 路用列车作业完毕返回车站前,司机及驻站联络员要与车站值班员联系清楚,确认电务停用全站或一端信号、联锁施工已销记,接车进路准备妥当后方可返回站内。

7.综合利用施工计划必须经路局工务处、电务处共同审核后,报运输处审批。

三、维修与维修综合利用的规定

1.在划分天窗区域的车站,或一站一区间天窗单元内,在站内或区间有路用列车的维修作业时,允许在站内或区间非维修区域单独安排其它单位维修作业,但各维修作业单位的作业范围不能交叉、重叠,且多项维修作业中仅限安排一项路用列车配合计划。

2.停用全站或一端咽喉信号、联锁的“T”字头天窗,禁止与站内有路用列车配合的维修天窗作业(含跨站界的维修天窗)综合利用。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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