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对地质复杂的或重要的工程,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以及地基开挖后对地基土有疑义时,应根据设计要求或验槽磋商的意见进行钎探试验,并做好测试记录,钎探记录应填写清楚、真实,并有钎探记录人、施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钎探记录应附有打钎平面图以及钎探结果的分析。
(2)钎探打钎按平面图标定的钎探点顺序进行,记录每打入300mm(一步)深度的锤击数,填入地基钎探记录,
钎探锤重、落距、钎径应符合规范规定。
(3)钎探完毕,要认真分析钎探记录,查明槽底以下土质的变化,分析孔深范围内基土坚硬程度是否均匀,如有异常需处理,应在打钎平面布点图上标明部位、区段、标高及处理方法。
(4)钎探孔的布置一般均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钎探,设计无要求时可按下列规则布置:
1)槽宽小于800mm时,在槽中心布置探点一排,间距1~2m,一般为1.5m;
2)槽宽800~2000mm时,在距两边200~500mm处,各布置探点一排,间距1~2m,一般为1.5m;
3)槽宽2000mm以上时,应在槽中心及两槽边200~500mm处,各布置探点一排,每排探点间距1~2m,一般为1.5m,3排成梅花形布置;
4)矩形基础:按梅花形布置,纵向和横向探点间距均为1~2m,一般为1.5m,较小基础至少应在四角及中心各布置1个探点。
(5)钎探的钎距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按规范的要求进行,矩形基础应等于或大于1.5m,一般不小于1.8m,并不小于短边长度,也不宜大于3m。如土质情况复杂可适当减少钎距和加深钎探深度,钎距纵横两个方向的间距应不大于1.5m。
(6)钎探应绘图编号,按编号顺序进行击打,打钎人员应固定。结果填入钎探平面布点图,发现地质条件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会同设计、勘察人员确定处理方案。
Ⅱ 核查办法
(1)对照基础平面设计的钎探点平面图,核查钎探布孔和孔深孔距是否满足要求。
(2)核查钎探记录的锤重、落距、钎径是否符合规范规定要求。
(3)核查钎探完毕后是否作出打钎记录分析,需处理的是否有处理意见。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钎探平面布点图。
(2)无钎探记录或钎探记录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要求。
(3)钎探结果需处理的无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