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组织设计的分类
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2.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1)施工组织总设计是以一个建设项目或建筑群为编制对象,用以规范其施工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的综合性文件,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技术方案先进性,其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建设地点、项目的性质与规模、建筑结构及各专业的设计简介、水文地质条件、建筑物周边条件与所处地区的环境条件、工程特点难点或复杂程度,承包合同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要求、主要工程量等;
2)施工总体部署:包括施工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专业分包队伍的选定和分工安排、总进度计划控制、施工原则要求、施工顺序流向或分期分段施工计划安排等;
3)主要施工方法:
a.重点单位工程的重要结构施工方案的选择;
b.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如:水平和垂直运输、模板、钢筋连接和混凝土工程施工方案的选择,大型机械设备的确定;
c.对建筑业新技术的应用及其他科研项目的确定;
4)施工准备计划:包括障碍物清除、场地平整、道路围墙、施工用水用电及其设计、排水系统、现场临时设施、平面控制网及水准点的设立、测量、检测、试验、科研、计量等设施设备及准备工作、有关的技术培训工作等;
5)施工总进度计划;
6)资源需用量计划:包括材料、劳力、施工机具、构件、半成品等需用量和需用时间计划。其中特殊材料应单独列报;
7)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a.建设项目施工总平面图上的一切地上、地下已有的和拟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位置和尺寸;
b.各种临时设施的布置位置。如临时道路、临时生产生活办公用房、材料仓库及堆场、施工机械及加工场、搅拌站、水源、电源及临时供水、供电和动力设施、消防保卫设施;
c.测量放线标桩位置;
8)主要管理措施:
a.质量体系和技术措施;
b.安全与消防措施;
c.环保节能与现场文明施工措施;
d.测量网点保护措施;
e.新技术应用与科研成果推广措施;
f.冬雨季施工措施。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以一个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用以指导其施工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的综合性计划文件。其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施工部署:包括施工组织管理的分工、专业分包队伍的任务安排,流水段划分与施工顺序,试(检)验计划及检验批划分;
3)施工方法: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
4)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5)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包括单位工程的用水用电方案设计及水、电、排水系统布置等;
6)资源需用量计划:包括分期的材料、半成品、劳力、机具需用量计划,以及特殊材料需用量的单独计划;
7)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或分阶段施工平面图;
8)各种质量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3)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是以分部、分项工程为编制对象,用以指导其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的具体性计划文件。其内容包括:
1)概况,施工方法,采用的机具,材料半成品劳力计划及要求,质量、安全、消防、环保要求及措施,劳动组织及施工进度;
2)施工方案中的有关设计计算及依据。
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
(1)施工单位应按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合同文件、环境条件等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由若干个相联系的单位工程组成的建筑群和规模较大、技术复杂、工期较长的重点建设项目,均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其所含的每个单位工程应分别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由单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工程项目,其施工组织总设计与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可一并编制。
(4)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分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此外,地基处理、桩基工程、地下支护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预应力砼工程、大体积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地下防水工程、雨季施工、幕墙工程等也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的工程及结构复杂、技术难度大的工程应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4.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审查程序
(1)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主持并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与施工分包单位进行编制,施工总包单位技术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由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主持并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与分包单位进行编制,施工总包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批。
(3)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由承包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并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或分包单位进行编制,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批。
(4)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均应在施工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实施;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在施工前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实施;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其施工组织设计应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实施。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实施前,应办理文件的报审手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要求,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可按地下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工程等施工阶段的进展分别进行编制,并在各阶级实施前分别办理文件的报审手续。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也可分施工阶段进行编制,并在各阶段实施前独立办理报审手续。
(6)根据工程规模与难易程度不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从报送监理单位到审定意见的回复应控制在10d内。施工单位应根据审查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或重新编制。
(7)施工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文件组织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