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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建筑施工承插型钢管支模架安全技术规程》拟设强制性条文的公示

2015/05/263219 作者:佚名
导读: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关于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钢管支模架安全技术规程》拟设强制性条文的公示……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钢管支模架安全技术规程》拟将以下条文设制为强制性条文:

4.1.2 架体应为独立的受力结构,除与既有建筑结构拉结外,严禁与脚手架、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等临时结构相连。

条文说明:在施工过程中,脚手架、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等临时结构很容易因自身所受荷载或外力作用产生变形或移动,如将支模架的架体与之进行连接,架体也会随之产生变形或移动,致使架体构件受力状态发生变化,存在安全隐患,甚至会导致生存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支模架架体只能与既有建筑结构进行拉结。(《 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JGJ300-2013第7.1.1条为强条规定)

7.1.1 支模架的搭设高度不得超过8m。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承插型支模架搭设的最大高度为8m,旨在保证支模架的使用安全。承插型支模架的立杆接长形式为套管连接,套管与立杆之间存在间隙,如果支模架高度过高,接长次数势必增加,间隙也会累积增大,造成架体上下立杆轴线偏斜过大,不能保证立杆处于轴心受力状态,致使架体的整体稳定性降低,存在安全隐患,甚至会导致支模架垮塌事故。

9.0.1 支撑结构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允许荷载。

条文说明:本条旨在防止支撑结构因承受超过设计的荷载而影响支撑结构安全。当模板支撑结构实际承受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时,会造成安全隐患,甚至会导致支撑结构垮塌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JGJ300-2013第7.7.1条为强条规定)

现予以公示,若有不同意见,请于2015年6月15日前反馈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联系人及电话:牟 斌 028-85568205

清 沉 028-85568204

电子邮箱:mubin55@163.com

40124523@qq.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邮政编码:610041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2015年5月26日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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