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监测
a)项目部应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安全监测测点布置图、重点监测对象、监测频率和控制标准等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b)项目部(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设计文件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监测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监测方案内容包括监测范围,监测控制标准,监测等级和监测精度要求,监测仪器设备的选用和检验,监测计划和工作流程,监测点的布置、埋设、安装与保护,监测点编号设计,监测方法、监测频率等。
c)项目部应严格按监测方案布置、埋设、安装与保护监测点,按规定的监测方法、监测频率进行监测,监测等级和监测精度应符合方案规定要求。
d)当施工在穿越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对所穿越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穿越施工期间24小时不间断监测;在穿越一般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对所穿越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每天至少两次监测。
e)应及时、完整、规范地做好监测数据、监控量测记录或工程日志的填写,并妥善保存。
f)当设计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根据设计单位时对测点布置图、重点监测对象、监测频率和控制标准的调整情况,修订监测方案和实施监测。
g)已有测点被破坏时,应及时补点并做好相应记录。
I)对监测数据超限部位,应立即进行分析,开展现场巡视,制定相应处理措施,并做好相应记录。
2.统计分析与预警
a)每周至少对监控数据经统计分析。
b)当监控数据经统计和分析后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测点、部位或工点时,应按预警响应专项方案规定的形式和标准发布预警。
预警发布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布),项目部应立即根据专项方案启动预警响应,预警响应应有时间限制,具体按预警响应专项方案规定的执行。
c)对于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工点,项目部应积极主动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等进行分析,必要时应召开现场协调会或专家论证会,制定警情处理方案。
d)警情处理方案确定后,项目部应立即执行,将处理结果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复查,并有处理和复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