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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知识: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2015/05/283015 作者:佚名
导读: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进行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具备的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应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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