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住建厅出台了《城市照明与建设管理工作方案(2015-2016年)》(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2015年底前,广西全区市县大力推进城市照明建设和节能改造,基本完成城市照明中高能耗、高污染的汞灯、白炽灯等产品的淘汰改造,确保实现年节电3%的目标。
淘汰高耗能白炽灯,采用节能LED产品
根据《方案》,自治区住建厅将城市无灯道路的路灯配套建设和将淘汰改造高耗能、高污染照明产品如汞灯、白炽灯等列入城市照明绩效考核,以此作为自治区对各地城市照明工作政策和资金支持的依据。自治区住建厅还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重点扶持38个县及先期完成“照明规划”的市、县开展照明行业节能改造项目建设,同时扶持推进南宁、柳州、桂林等已有计划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或直接购买节能产品方式进行城市照明节能改造的有关市县。
力争2015年底前,推进一批市、县开展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工作,全区50%的设区市、30%的县(县级市)启动节能改造工作。争取到2016年底,全区50%的设区市、30%的县(县级市)基本完成城市照明的节能改造。改造将主要使用LED节能产品。
建设照明智能化监控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改造
《方案》要求,在2015年和2016年期间,广西要重点推进设区城市和已完成照明节能改造的县(县级市)开展城市照明智能化监控系统建设,力争2016年底,60%的设区市、30%的县(县级市)基本建立起城市照明智能化监控系统。《方案》还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在保证城市照明质量的前提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社会资本进入等模式实施城市照明节能改造,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在城市照明行业的应用,同时改变政企不分的低效运作机制模式,推荐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城市照明高效运作管理。
力争到2015年底,新增3个设区城市、10个县(县级市)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社会资本进入等模式进行城市照明节能建设与改造。
编制照明建设标准 提供改造参考依据
为规范自治区全区市县城市照明建设标准,自治区组织相关照明企业、专家编制《广西城乡道路半导体照明工程技术规范》,从规划设计源头推进半导体照明产品在城市照明中的推广使用;根据广西城市照明行业的实际,组织编制《广西城市照明人员、设备和维护经费参考定额》,作为各市县参考依据,便于照明行业人、财、物三方面的申请;通过组织多部门审查方式,筛选出10-15个实力强、信誉好,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节能产品和设备列入《广西城市照明适宜新技术和新设备(产品)推荐目录》,作为各地开展城市照明节能建设和改造参考依据。
争取财政补贴 年底完成全区“照明规划”
为推进自治区绿色照明工作,自治区积极推进城市照明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照明规划”统计和备案,并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资金对地方“照明规划”的经费补助,计划2015年先期对因资金困难未完成规划编制的贫困县给与资金补助,推动贫困县完成“照明规划”工作。同时将“照明规划”列入城市照明绩效考核,未完成“照明规划”的市县,自治区将不给予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力争2015年上半年,80%的市县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或修编,2015年底,全区市县全部完成“照明规划”工作。
据悉,广西还制定了2015年城市照明节能管理考核评价标准,重点考核城市照明质量和节能减排水平,形成长效监督检查机制,同时推进各市将城市照明节能管理考核纳入到政府工作考核体系中,明确责任,采取有效奖惩措施,进一步推进城市照明节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