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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治理违法建设做好“控新”“减存”工作

2018/07/11518 作者:莫岚远
导读:近日,记者从我市迎接2018年全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督查工作会议获悉,我市以“零容忍”的要求控制和打击新增违法建设,以铁腕治理的决心采取“拆、改、罚”的手段消化存量违法建设,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处置各类上级督办、媒体曝光、市民投诉等重点案件。

近日,记者从我市迎接2018年全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督查工作会议获悉,我市以零容忍的要求控制和打击新增违法建设,以铁腕治理的决心采取拆、改、罚的手段消化存量违法建设,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处置各类上级督办、媒体曝光、市民投诉等重点案件,以解决问题为本,完善各类制度措施。自治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督查组对我市工作给予肯定。

今年以来,我市依托市大行动办设立和区分的社会管理网格化模式,以乡镇街道办为主体,将全市治违控违工作划分为129个网格,每个网格对应有辖区分管领导、执法人员、乡镇(街道办)人员和村(社区)人员等4级责任人,从而明确各个网格区间的责任落点。对应4级网格责任相应建立了4级巡查制度,确保巡查时间、区域、频次的全面覆盖和合理安排,从动态上实时监控违法建设动向。在巡查、发现、认定、劝阻的基础上,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社会影响恶劣(部分确属刚需、为改善居住条件拆旧建新等除外)的新增违法建设,予以打击拆除,遏制于萌芽状态。

在整治违法建设过程中,对超高超层、阻碍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突出的违法建设,对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设,对抢种抢建和外来非法投资牟利起建的违法建设,坚决予以拆除。依照规定,对轻微违法加建扩建,体量较小、影响轻微、具备整改条件且当事人提出自拆自改要求的违建部分,在允许当事人改正的同时,各级执法部门对整改的时间、标准进行监督和验收,确保整改到位,对整改后符合标准的对照存量数据销账减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拆除城中村违法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在市规划管理部门界定违法建设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前提下,我市采取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的处罚方式予以处置。

目前,我市已经研究并出台了《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意见》《南宁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20多部规范性文件,明确与规范了整治两违的组织领导、执法联动、宣传教育、信息管理、应急处置、考核奖励等内容与要求,还将上述文件编印成《法规政策汇编》,逐步在全市形成治理违建的长效机制。


文章来源:南宁日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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