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 (通讯员 王辉 卞志鹏 记者 万凌云)装载超高塔吊部件的大货车,刮到空中的钢缆,钢缆拉断水泥杆,水泥杆砸中电动车后座上的14岁女孩小蓓(化名)。今年7月5日,在扬中环城北路交警大队对面,发生了一起惨烈的事故,花季女孩小蓓不幸在送医后身亡。
21日,记者从扬中法院获悉,被告人王某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近日,王某被扬中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法庭上,被告人王某交代事发前自己没有注意到道路上方的钢缆,在车子顿了一下后,下意识地轻踩刹车,此后车辆往前行驶了10米左右停止。经审理,扬中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某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王某与被害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