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规范劳务普工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控制和预防工伤事故,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岗前须知。
2.本规程依据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总结工程施工、生产经验编写而成。
3.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作业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规定,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4.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掌握本工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5.新工人或转岗工人必须经人场或转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须掌握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并认真执行。未经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作业。
7.普工作为非专业施工作业人员,严禁操作特殊工种专用电气工具、设备和擅自安装、拆卸电气设备等。
8.严禁在高压线下堆土、堆料、支搭临时设施。
9.作业时应保持作业道路通畅、作业环境整洁。在雨、雪后和冬期、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
10.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
11.上下沟槽(坑)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严禁在沟槽(坑)内休息。
12.雨期或春融季节深槽(坑)作业前,须确认安全后,方可进人作业。作业时,必须经常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
13.挖、扩桩孔、挖槽(坑)、水中筑围堰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戴安全帽、佩带安全绳、穿救生衣等)。进人施工现场的人员严禁赤脚、穿拖鞋。
14.严禁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
15.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精神集中,不得打闹。严禁酒后作业。
16.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17.施工现场的井、洞、池、沟、槽、坑、作业点、道路口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区采取有效的防坠落措施,如防护栏或防护算等。白天设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必须设红色警示灯。
18.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工具。
19.夜间作业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20.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打桩、高处等作业。
21.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现况管线、杆线、人防、消防设施和文物。
22.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必须停止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未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紧急处理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作业。
23.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人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如抢救工作可能造成事故扩大或人员伤害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