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复兴当先锋,这是复兴区喊出的口号,事实上,复兴区也受到邯郸市委的多次赞扬,相对邯郸丛台区邯山区这两个老城区,复兴区老旧小区比较少,创城期间负担轻还是有优势的。
1. 邯郸市复兴区春旺养殖场于2004年元月1日与原邯郸县户村镇东常赦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租赁了东常赦集体土地8.6亩兴建养猪场。养猪从开始的800多头发展到现在的1800多头。并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在畜牧部门还办理了相关的备案手续。并在开办养殖场备案中由原邯郸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土地使用权、因此,该块儿土地是具有合法批准手续的。近日,邯郸市复兴区户村镇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向该养猪场发出要求限期两天拆除通知。
2.记者质疑复兴区户村镇政府要求两天之内拆除是法律依据的是什么?对通知中引用的城市规划法的不认同。
户村镇政府要求养猪场拆除是依据《城市规划法》第41条和65条。改条款的适用是指在乡、村规划区内搞建设需要办理手续以及第65条在乡村规划区内建设,以上规定全部是指在乡、镇规划区,也是要求养猪场拆除中所述“未经批准,擅自在林村土地上搞建筑”以上奇葩引用前后矛盾。养殖场经依法批准建设后,必然需要建设猪舍,否则小猪散养吗?养猪场老板激动的说:“养殖场当然需要工作人员,需要宿舍、办公场所、技术人员的工作场地等,哪一样不需要建设,哪一样不需要厂房?政府既然批准建设养殖场,就是在允许我们建设猪舍、办公场所等必要的设施,否则养殖场如何生产运营?因此要求拆除及其引用的条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民法通则、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为了国家利益和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才可以占有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并且在占有时需要很繁琐的批准手续,且要合理补偿。镇政府根本不提补偿,直接要求拆除没有法律依据。且不说是否可以算是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了。
国家一直鼓励农民兴建养殖场、且为鼓励多养猪、养好猪对这家养猪场20万元的财政补贴,这个财政补贴是国家为大力支持养殖业对养殖大户进行的国家层面的巨大支持和肯定,也是对搞好养殖的莫大鞭策。
邯郸复兴区目前正在经历一场翻天覆地的革命——在行政命令下以建设“工业园区”和整治“拆违建筑”等城市改造运动,距离春旺养猪场10公里的主城区三十一处院内,因创建文明城,复兴区要当先锋,就把三十一处园内的农贸市场拆除重建,同样的材质和面积,租金涨了一倍。商贩们叫苦不迭。玉东观察质疑:难道复兴区成为社会改造理念的试验田和样板间吗?升级改造,直观可见的就是经营场所更宽敞漂亮、证照齐全,但同时带来的就是商家的成本上升,并最终将其转嫁给消费者。这样的生活成本上升已经体现在普通市民日常生活的每一个环节。记者网络检索到11月29日,该区委书记潘利军的讲话称:邯钢厂区周边环境治理事关复兴形象、事关主城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抢抓当前有利时机,加强与邯钢、铁路、南水北调等方面协作配合、无缝对接,加快邯钢厂区周边道路两侧植树绿化和户村镇酒务楼村,彭家寨乡西大屯社区、庞村社区美丽城中村建设,做到快设计、快施工、快建成,特别是植树绿化工作要确保年底前见到成效。
这一表述能窥视到:通过拆建让低端产业退出复兴区,通过整治使得环境齐整,而这两项齐头并行的措施最终达到管理层预想中的“提升”目标。
玉东观察希望复兴区行政主官决策者考虑生产要素上升成本,他们或许自我感觉是食物链顶端,在社交中一直有着微妙的心理优越感。但遇问题拍脑袋的决策者还少吗?难道有权任性,没权认命?赤裸裸的剥夺和堵塞话语权较少的人苟且生活。媒体曝光难道决策者再拍大腿吗?
地方主官对一个地方的影响,最大的莫过于人的力量,同时伴以能够将人固定在这个地方的产业或生活要素。而现在复兴区正在做的,是在行政命令下对所有要素的全方位减少,且力度史无前例。不知要到几年后,才能判断出对一座城市的“拆建GDP”的是非成败。只是希望能够做出这样判断的时候,不要支出过于惨痛的社会代价。
记者会持续关注事件进展。记者陈玉东 邯郸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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