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天 津 市 水 务 局
关于取缔于桥水库机动船只的通告
为保护于桥水库水域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天津市水务局决定,取缔于桥水库机动船只,现通告如下:
一、于桥水库严禁使用机动船只进行水产捕捞及开办旅游观光、游船游览等活动。
二、违反相关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渔业主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物品和工具并处罚款。
三、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坚持常态化执法,加大对于桥水库水面清理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彻底取缔于桥水库库区内的机动船只。
四、对已办理《渔业船舶证书》,并在2018年3月26日至4月15日自行拆除且主动上交机动设备的船只给予一定奖励。
五、2018年4月16日至4月30日,由于桥水库管理处、区水产中心、公安蓟州分局、水务治安分局、区环保局、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组织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清理。
六、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水务局
2018年3月9日
编辑 | 网信办
来源|区水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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