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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永州征地补偿标准调整!(附各县区标准)

2018/09/0666 作者:佚名
导读:湖南征地补偿标准有调整! 根据调整通知 此次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 其中 土地补偿费占40% 安置补助费占60% 具体是怎样的呢? 一起来看看! ☟☟☟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

湖南征地补偿标准有调整!

根据调整通知

此次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

其中

土地补偿费占40%

安置补助费占60%

具体是怎样的呢?

一起来看看!

☟☟☟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湘政发〔2018〕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后的《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所在区片水田标准执行。

三、征地补偿区片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并公布,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但是不得低于本通知确定的补偿标准和地类系数。

五、本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

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修订)

单位:元/亩

市州

县市区

补偿标准

地类系数

Ⅰ区

Ⅱ区

Ⅲ区

园地

林地

永州市

冷水滩区

67800

61700

0.8

0.8

零陵区

65000

54600

0.8

0.8

祁阳县

56000

49400

0.8

0.8

东安县

53400

46800

0.8

0.8

双牌县

52000

44200

0.8

0.8

道 县

52000

46800

0.8

0.8

宁远县

52000

46800

0.8

0.8

新田县

52000

45500

0.8

0.8

江永县

52000

44200

0.8

0.8

江华县

52000

44200

0.8

0.8

蓝山县

52000

44200

0.8

0.8

编辑:周艳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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