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转自南宁楼盘网:
关于调整太原市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和最低贷款利率的通知
山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各成员单位:
为配合太原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山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就太原市差别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的调整方案征求了各核心成员单位意见。经研究,决定对符合购房条件的贷款人执行如下标准:
一、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 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之前购房合同总价的20%调整为30%,贷款利率由之前不低于基准利率的0.85倍调整为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倍;
二、对于贷款购买1套住房后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 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之前购房合同总价的30%调整为40%,贷款利率由之前不低于基准利率调整为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三、对于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建议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各成员单位可结合客户的贷款情况、信用状况、收入水平及其他因素具体确定实际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但不得突破本通知规定的最低标准。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新受理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