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洛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下发《洛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停产企业落实停电措施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昨日起,开始对洛阳市水泥工业、陶瓷工业、有色冶炼、焊剂工业等错峰生产企业、停限产企业,以及其他应急管控要求停产的企业实施停电措施。该措施持续至明年3月15日。
根据《通知》,以下这些企业将被停电:
错峰生产企业
依据《洛阳市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洛环攻坚办〔2017〕155号),列入错峰生产清单,要求在今年11月15日至明年3月15日停产的企业。
水泥工业。水泥熟料企业、特种水泥企业停产停电(省攻坚办批准生产的除外)。
陶瓷工业。以煤、自制煤气为燃料的陶瓷企业停产停电。
砖瓦工业。以煤为燃料和以页岩煤矸石为原料的烧结型砖厂停产停电。
石膏板企业。石膏板生产企业停产停电。
耐材工业。以煤和自制煤气为燃料的耐材企业停产停电。
铸造行业。以煤、焦炭、自制煤气为燃料的铸造企业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停产停电。
石灰工业。石灰生产企业(不含分包企业和石灰制品企业)原则上停产停电,保障我市其他工业企业脱硫石灰的企业经辖区县级政府批准的除外。
停限产企业
依据《关于有色冶炼等8个行业实施停限产措施的通知》(洛环攻坚办〔2017〕178号),列入轮流停限产企业清单,要求在今年11月15日至明年3月15日停产的企业。
有色冶炼。以煤、自制煤气和焦炭为燃料的有色冶炼企业停产停电。
焊剂工业。以煤、焦炭、自制煤气为燃料的焊剂企业停产停电。
硅石工业。硅石企业(石英砂加工企业)停产停电(不分干法和湿发企业)。
刚玉工业。以煤、焦炭、自制煤气为燃料的刚玉企业(包括棕刚玉和锆刚玉企业)停产停电。
石材加工。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停产停电(不含装饰材营销企业和工艺石雕企业),保障我市水泥熟料企业用石、电厂脱硫用石的企业经辖区县级政府批准的除外。
水泥制品业。水泥预制企业和水泥搅拌站停产停电,由辖区县级政府批准的除外。
陶粒工业。陶粒企业停产停电。
磨料磨具工业。磨料磨具加工企业停产停电,承担军工和涉外合同的经辖区县级政府批准的除外。
另外,还有其他应急管控要求停产的企业,停电时间也要按照管控指令执行。
《通知》要求,实施停电措施,要按照“确定清单-书面预通知-实施停电”的法定程序,履行预先告知义务,逐家拉闸,收走令克棒由供电机构集中保管。
在实施停电措施期间,若生产生活用电不能分离的企业,可采取切断动力电源或查封生产设备和生产线,最大限度的限制生产,最大限度的保障民生。对利用停产期间进行生产设备维护检修的企业,须地县(市、区)政府批准,在驻厂监管人员的监管下,可以不停电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检修,维护检修完毕后再实施停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