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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试点路侧停车电子收费

2018/09/06193 作者:佚名
导读:  本报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王昊男)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交通委了解到,为缓解交通拥堵、治理路侧停车秩序和规范路侧停车收费,按照“停车入位、规范收费、人钱分离、违停受罚”的思路,北京市在城六区和通州区共计37条试点路段4086个路侧停车位安装

  本报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王昊男)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交通委了解到,为缓解交通拥堵、治理路侧停车秩序和规范路侧停车收费,按照“停车入位、规范收费、人钱分离、违停受罚”的思路,北京市在城六区和通州区共计37条试点路段4086个路侧停车位安装了路侧停车电子收费前端设备。经北京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12月26日零时起实行路侧停车电子收费试点,试点时间原则上为一年左右。

据了解,本次试点采用视频桩、地磁及高位视频三种车位检测设备,感应车辆进出、留存车辆图片,并将相关信息实时传输至市级平台,统一计算停车时间和费用,实现全市统一电子计时收费。

据北京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城六区和通州区各路侧停车电子收费试点路段,停车人原则上需使用电子缴费方式,不再使用现金缴费。停车人可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北京交通”APP,使用“路侧停车”功能,注册用户,绑定常用车辆后,通过支付宝、微信两种支付方式完成自助缴费,对于非注册用户,可以在APP中输入车辆号牌检索订单,自行缴费;或请停车管理员使用手持收费终端,通过支付宝、微信、市政交通一卡通卡、电子不停车收费卡(ETC)、银行卡五种支付方式完成电子缴费;或使用设置于人行步道上的自助缴费终端,通过支付宝、微信、市政交通一卡通卡、电子不停车收费卡(ETC)四种支付方式完成电子缴费。

如停车人确需使用现金缴费的,由停车人将现金交给停车管理员,现场监督停车管理员通过手持收费终端使用电子支付方式代缴停车费。停车人应注意留存支付凭证。代缴信息将在电子收费平台记录备案。

据介绍,电子收费路段不再向停车人出具纸质发票,一律使用电子发票。停车人可使用“北京交通”APP缴费后获取电子发票;也可以通过停车管理员手持收费终端或路侧自助缴费终端缴费后,打印《泊车计费通知单》,扫描二维码获取电子发票。试点期间,不按规定缴费的停车行为信息将录入路侧停车电子收费平台。page

作者:王昊男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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