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的拆除规定:
1.模板及支(拱)架的拆除时间应根据结构物特点、模板部位、混凝土强度、混凝土的温度及温差、混凝土带模养护时间、天气状况以及其它养护要求等条件综合确定,并符合各专业标准的有关要求。
2.模板的拆除应按设计的顺序进行。设计无规定时,宜按立模顺序逆向进行。
3.当拆除拱架、跨度大于8m梁式结构的模板或特殊设计的模板时,应按设计要求的程序及措施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拱)架的拆除一般应分几个循环拆完,拆除量开始宜小,以后逐渐增大;在纵向应对称均衡拆除,在横向应同时一起拆除。
(2)在拆除前应在拆除部位画好每次拆除量的标记。
(3)拆除满布式拱架时,可从拱顶向拱脚依次循环拆除;拱式拱架可在两支座处同时均匀拆除。
(4)简支梁、连续梁宜从跨中向支座依次循环拆除。
(5)拆除拱架时,应设专人用伩器观测拱圈挠度和墩台变化情况,并详细记录,另设专人观察是否有裂缝现象。
4.当模板与混凝土脱离后,方可拆卸、吊运模板,严禁釆用猛烈敲打然后强扭等方法拆除模板、支(拱)架,严禁抛扔模板。
5.模板、支(拱)架拆除后,应及时对其进行维修整理,并分类妥善存放。
6.拆除模板和临时埋设于混凝土中的木塞及其它预埋部件时不得损伤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