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规建局近日发出了《关于调整建筑层高、 建筑限高及变配电房设置规划管控要求的通知》,从5月1日起我市一般住宅建筑标准层高上限控制要求由3.3米调整为3.6米,别墅、低层住宅标准层高上限控制要求由3.9米调整为4.2 米。
为了更好地满足城市空间多样性的需求,优化居住体验,市住规建局在对北京、上海、 广州等大城市相关数据开展调研后,将我市建筑层高的规划管控要求调整为:一般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上限控制要求由3.3米调整为3.6米,别墅、低层住宅标准层高上限控制要求由3.9米调 整为4.2米。
建筑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据介绍,目前珠海住宅层高执行的标准为2.8-3.3米之间,这一标准执行了至少10年。开发商可以根据需求在区间内自己选择,但是不能超过3.3米。
市住规建局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副科长 祁蕊:
我们在出台这个通知之前
我们也听取一些开发商、设计单位
市民代表的一些意见以后
我们就把这个住宅建筑层高上限控制要求
由三米三调整到三米六
别墅和底层的由三米九调整为四米二
我们提高住宅层高
应该是一个顺应时代的发展
有利于改善居住品质
有利于集中布局一些暖通设备
有利于拓展住宅内部空间
合理布置一些生活设备
增加居住的舒适度
最终来改善居住品质
新的标准均自5月1日起执行,市住规建局表示,尚未获得规划设计方案批准的建设项目,也将按上述规定执行。
珠海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