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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筑层高规划管控要求调整 一般住宅由3.3米调整为3.6米

2018/09/0696 作者:佚名
导读:市住规建局近日发出了《关于调整建筑层高、 建筑限高及变配电房设置规划管控要求的通知》,从5月1日起我市一般住宅建筑标准层高上限控制要求由3.3米调整为3.6米,别墅、低层住宅标准层高上限控制要求由3.9米调整为4.2 米。 为了更好地满足城

市住规建局近日发出了《关于调整建筑层高、 建筑限高及变配电房设置规划管控要求的通知》,从5月1日起我市一般住宅建筑标准层高上限控制要求由3.3米调整为3.6米,别墅、低层住宅标准层高上限控制要求由3.9米调整为4.2 米。

为了更好地满足城市空间多样性的需求,优化居住体验,市住规建局在对北京、上海、 广州等大城市相关数据开展调研后,将我市建筑层高的规划管控要求调整为:一般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上限控制要求由3.3米调整为3.6米,别墅、低层住宅标准层高上限控制要求由3.9米调 整为4.2米。

建筑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据介绍,目前珠海住宅层高执行的标准为2.8-3.3米之间,这一标准执行了至少10年。开发商可以根据需求在区间内自己选择,但是不能超过3.3米。

市住规建局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副科长 祁蕊:

我们在出台这个通知之前

我们也听取一些开发商、设计单位

市民代表的一些意见以后

我们就把这个住宅建筑层高上限控制要求

由三米三调整到三米六

别墅和底层的由三米九调整为四米二

我们提高住宅层高

应该是一个顺应时代的发展

有利于改善居住品质

有利于集中布局一些暖通设备

有利于拓展住宅内部空间

合理布置一些生活设备

增加居住的舒适度

最终来改善居住品质

新的标准均自5月1日起执行,市住规建局表示,尚未获得规划设计方案批准的建设项目,也将按上述规定执行。

珠海台报道。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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