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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什么是废标?废标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2018/09/06144 作者:佚名
导读: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废标”这一词语,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是没有的,正

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废标”这一词语,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是没有的,正确的说法是“否决其投标”。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政府采购法中有“废标”这一词语。《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废标的构成要件:

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有效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符合投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就没有达到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基本要求,表明竞争性不强,难以实现招标目标。

2、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

在采购活动中,有可能发生下列情形:采购人与供应商为排挤其他供应商而串通;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哄抬价格或者排挤其他供应商;招标文件明显有歧视性条款;招标活动受到了外界强烈干扰等。上述这些情形破坏了招标要求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如果继续下去,将严重损害有关当事人的利益。

3、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本法第六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其中就包括政府采购项目不得突破预算额度。换句话说,就是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是采购支付的最高限额。一旦各投标人的报价都超过了采购预算,表明投标人的要价超过了采购人的支付能力,采购人不能签订采购合同,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应停止招标活动。

4、采购任务取消

政府采购项目一经确立,原则上讲必须开展,不能取消。但在特定情况下,已经确立的采购项目或者已经开始招标的采购项目,必须取消。根据采购实践情况看,这些特定情况包括:因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压缩支出等政策因素,取消了原定的采购项目。如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家为了控制经济过热,就取消或者暂停了许多在建工程项目。再如,某些配套资金项目,涉及部分融资,在招标过程中采购人得知融资部分不能到位等。

招标项目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原因及时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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