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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森林防火公约

2018/09/06135 作者:佚名
导读:森林是国家和人民的物质财富,它关系到每个公民的生产、生活和健康,每个公民必须十分爱护森林,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特订公约如下: 1、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2、每年春季防火期3月15日至6月15日,高火险期4月20日至5月20

森林是国家和人民的物质财富,它关系到每个公民的生产、生活和健康,每个公民必须十分爱护森林,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特订公约如下:

1、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2、每年春季防火期3月15日至6月15日,高火险期4月20日至5月20日。秋季9月15日至11月15日,高火险期10月1日至10月30,此期间严禁带火种上山。

3、各村村民、学校学生及其他人员凡上山旅游等活动,严禁野炊、吸烟、放鞭炮等野外用火。特别是清明节期间,要严格禁止林区野外用火,提倡文明祭祖,严禁上坟时放鞭炮、烧香、烧纸钱、点蜡烛。全县党员干部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要带头执行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一经发现祭祖用火,要严肃批评,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罚。

4、 一旦发现山林火灾,全县公民应踊跃积极上山扑火,并及时上报火情,积极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查明火灾及责任人。

5、森林防火报警电话:5620119、12119

饶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7年4月5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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