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局以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为标准,实行系统全员管理模式,推行“123”定期检查制度,建立问题清单制度、通报制度和评价制度,引导、监督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或整改。
一是与矿山复工相结合。对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复绿工作滞后的企业,督导企业制定建设方案、计划和台帐,签订创建承诺保证书,否则不予复工。
二是与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严厉打击越层越界开采、超规模生产、乱挖乱采、非法盗采等行为。
三是与“四城”联创相结合,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会同工商部门将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系统,借力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四是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对国土监管领域的安全隐患限期销号整改。